您好: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 ,很多玩家在这款游戏中打牌都会发现很多用户的牌特别好,总是好牌,而且好像能看到-人的牌一样。所以很多小伙伴就怀疑这款游戏是不是有挂 ,实际上这款游戏确实是有挂的
1.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通过添加客服微
2.在"设置DD功能DD微信手麻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
【央视新闻客户端】
问题一:如何当好调解员 要做好调解员 ,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任劳任怨,以能力树威信
人民调解员天职是调解民间纠纷,哪里有纠纷 ,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因此,人民调解员常常是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节假日不休息,手里活不干 ,也得要去调解群众的矛盾。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不怕苦,不怕累,不计较个人得失 ,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 。“能力 ”
是决定人民调解员威信的根本性因素,“才能”可以影响人民调解员威信大小,能力包括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能力 ,人民调解员具有了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文化知识 ,
只有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就能赢得群众的敬佩,产生巨大的感召力。
二 、是非分明 ,以德立威信
所谓的是非分明,不偏不倚,就是说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坚持实事求是 ,谁的是谁的非,毫不含糊,对在哪里 ,错在何处,一清二楚,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 ,对纠纷做出明确而公证的判断,也是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起码道德,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点 ,才能找到合情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双方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调争协议才能得到自觉的履行。“品德” ,是建立威信的基础,所谓“德 ”首先是思想政治品质,即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立场、觉悟,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其次是思想工作作风,要以身作则,赏罚分明 ,再其次就是道德品质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不贪财,不贪权 ,不贪色,遵守应有的道德规范 。
三 、刚直不阿,以公正助威信
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出于公心 ,坚持真理,不徇私情,不畏权势 ,依法调解,秉公办事,这是调解工作的原则和调解人员的纪律,也是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之一 ,
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条,才能取信于民,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能真正分清是非,说服纠纷当事人,平息纠纷 ,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正”就是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 ,做到公正、公平、公道,声名狼藉年的调解实践证明,许多调解协议的履行与否 ,关键在于调解本身是否客观地体现了公平,反映了调解人员是否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
四 、平易近人,以诚信取威信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能够密切联系群众 ,团结群众,从而得到群众的帮助和支持,要密切联系群众 ,就必须具备以诚待人,平易近人的修养,做到以诚相待 ,以诚相见,态度和蔼可亲,关心群众的疾苦 ,无条件地帮助当事人排难解忧,及时的与纠纷当事人沟通感情,和群众打成一片 ,也只有这样,群众才愿意接近你,有啥心事,家事如实对你讲 ,“诚信”包括信任和信用,讲信用就不会食言,不说空话 ,大话,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人民调解员应当对自己讲的话承担责任 ,说了就要算数,信守诺言,不能开空头支票 ,一旦形成协议,就要一以贯之,逐一落实。
五、为人师表 ,以情升威信
人民调解员不仅调解民间纠纷,而且还要通过调解工作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员又是宣传员、教育者 ,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威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 ”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凡是要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只有这样 ,人民调解员在群众中才有较高的威信,调解纠纷时说出话来有力量,“情感”其核心就是以情感人 ,既要以情感动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要以情感动当事人,多年的调解工作实践证明,凡是谦虚谨慎 ,联系群众,待人热情,和蔼可亲的调解员 ,一般都有较高的信,相反,如果缺乏人情味 ,摆架子,耍威风则很难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日久天长势必脱离群众 ,成为孤家寡人,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不仅讲得要让群众听着顺耳 ,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使群众看着顺眼,从而不断强化自......>>
问题二: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镇 、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 ,积极稳妥的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 ,在集中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 ,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 、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 ,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2 、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 、具有吃苦精神的、适应我县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
1、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 ”的转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 ,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也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
2 、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 ,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日活动 ,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 、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 ,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 ,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并督查落实到位 。建立因人预防 、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以征地拆迁补偿 、劳资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 、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 。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 ,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投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 ,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 、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
3、确保“单独调解 ”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 ,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 、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 ,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是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 ”工作机制 。
4 、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解决的意识增强,调......>>
问题三: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首先 ,了解双方情况, 其次,分别现在对方角度去跟他们聊 ,说明你了解他们难处。最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个折中的解决方案
问题四:浅谈如何做好民事纠纷调解 摘 要在案件压力日益增大,法官人数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程序过滤、分流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作为法官,就有必要对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技巧认真进行研究。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事调解制度 ,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在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优势,本文从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试图从中分析总结一些有价值的民事诉讼调解技巧与大家一起探讨 ,以供审判实践参考。一 、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事实清楚、分清是非 ”原则限制了调解功能的发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 ,进行调解。查明事实 、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 ,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 ,还不如判决更简便 、快捷 。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 ,又耗时、费力,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新公布的《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从事调解活动”。对调解范围作出了扩大化的规定,甚至可以允许当事人庭外自行进行和解 ,同时对于此类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但同时应注意到,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以上几类协议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法院也不应予以确认。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债务以诉讼调解方式转移财产 ,逃避法律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如假离婚 、假抵债、假清偿等。对这类调解案件一定要慎重审理 ,认真审查,一旦审查确实,不但不能下发调解文书 ,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民事处罚 。2、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 ,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 、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 ,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 。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3、法官“调审合一”的双重身份及“主宰者 ”的角色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 、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 。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 ,而且法官的“主宰者”角色,使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 ,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法官的这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 ,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 。4、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 ,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实行“冷处理 ” ,因法......>>
问题五:如何运用心理学技巧,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觉得主要是第一专业,熟悉相关法律 ,熟悉心理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说服技巧。第二是耐心,不能急躁,也不能急于求成 ,邻里关系往往会酿成恶性事件,调解一定要有耐心 。第三,对所辖片区要有了解 ,尽量摸清事件缘由,以免主观。第四,彻底 ,不要留尾巴,调解就让当事各方都接受,必要时书面认可。
问题六:如何做好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因离婚纠纷内纠集着感情 、亲情等千丝万缕的关系 ,十余年的相濡以沫,最终夫妻恩断义绝,对簿公堂时 ,如果我们只是披袍拿槌,坐堂问案,单纯用法律的条条框框去调整,用机械的、程序化的方式去解决 ,虽彰显了法官依法审判的司法权威,却不利于夫妻感情的挽救和弥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我们法官能明之以法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那么将有利于当事人在未来的生活中和睦相处,同时也符合“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传统观念 ,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下面就如何做好离婚纠纷的调解工作,围绕四点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一、树立调解理念,增强司法能力 ,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家庭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基层法庭服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农村的老百姓,因而要做好调解工作,我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社会经验,还要牢固树立调解理念 ,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要做到能调,就是要求法官能够发现离婚案件中存在的一切可以调解的因素,既不会把可调的案件一判了之 ,也不会对根本不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二要做到善调,就是要求法官根据涉及的各种因素 ,把握调解时机,恰当运用合适的调解方式,并善于借助各方力量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要做到会调 ,就是要求法官把握案件当事人的心理,会做当事人的工作,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 ,认同调解结果 。在基层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还要求法官深入群众,充分了解当地各镇乃至各村的乡情俗理。如农村彩礼的给付 ,离异夫妻对子女和财产的安排处理,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调解时既要用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也要遵从风俗习惯。二 、保持公心和爱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离婚案件的形成多是双方无法协商达到一致时才不得已诉诸法院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对簿公堂” ,矛盾已久 。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开展调解工作,如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则调解工作无法开展 ,更不可能让积怨甚深的双方冰释前嫌,作出让步。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保持“两心”:首先 ,要有一颗公正之心即“公心 ”,必须时时注意自已的一言一行,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甚至一个眼神 ,一个表情,都不能让当事人产生,法官已有偏向的怀疑。同时法官要衡平 ,保持良知的公正,也就是说,法官拿出调解观点时 ,要尽量寻求到一个公正的平衡点,还要合乎常人的价值判断 。其次,法官要有一颗“为民”之心 ,即爱心,要把当事人视为自已的亲人,要把他们的疾苦当作自已的疾苦 ,换位思考,设想如果我处在这样的困境,最希望法官为我做什么,法官该怎么做?温和的接待 ,耐心的倾听,要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把心中的怨愤和情绪排解出来 ,让其充分表达思想。在当事人讲话时,法官一定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分析 ,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从中发现调解的切入点。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处理矛盾纠纷,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 ,才能使当事人信服,才能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三、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 ,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保证要把一宗离婚案件圆满地处理好,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调解契机的把握至关重要 ,适时适度地拿捏更要灵活掌握。春风化雨的安抚要有,否则无法稳定情绪、拉近感情;同时醍醐灌顶的警醒也要有,一语中的的触动更要有 ,否则一味地迁就当事人,难以体现法官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就难以促使双方当事人改变观点 ,做出让步,就有可能因契机把握不准急于求成、强制打压,反而造成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 ,欲速则不达。在离婚纠纷中,我们需要根据案情对症下药 。有时面对面,让彼此误会的双方把观点当面说清;有时背靠背 ,让积怨很深的......>>
问题七: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 、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二)明确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 ,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 ,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 ,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 ,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 ,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对《 *** 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 *** 秩序和社会秩序。(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 、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 ,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 ,超前防范,坚持抓早 、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 、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刘贞)
问题八:怎样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 1、通晓立法背后的初衷,精通本专业的法律 ,同时视野要开阔;
2 、学会换位思考,从正反双方考虑,从国家 ,社会角度考虑,从法理,情理角度考虑;
3、防患于未然 ,做好后续的普法,宣传工作;
问题九: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几种常用方法 诉讼调解是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形式,是诉讼的“人性化”选择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符合诉讼效益和“司法公正 ”的实质要求,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 ,案件的调解工作是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案件调解方法是搞好法庭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基层法庭案件审理调解中,笔者经常适用的几种调解方法谈点体会和感受 。一、心理缓和法。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心血 ,往往也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基层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时,适用心理缓和法进行调解,其目的主要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尽力营造一种融洽和谐的气氛,消除双方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和紧张心理 。具体为于开庭前,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在办公室或调解室 ,与案件当事人先聊一聊其它方面的事情,如家里人口多少 、种了多少耕地,做什么工作、经济条件如何等与生活有关的话题。在聊天的过程中双方的紧张心理得到缓解 ,尽量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气氛,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做些铺垫。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要有耐心,不能急于求成 ,要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充分尊重当事人,体现法庭的人文化关怀 。二、批评教育的方法。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该批评的坚决批评 ,该教育的坚决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转变其态度 ,配合审判工作。同时也使无过错方感到法官是非分明,公正可信,增加对法官的信任感 ,最终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 。三 、因地制宜的方法。法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抓住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特征,研究其各种行为规律 ,区别对待,分而治之,有针对性地做矛盾调解和疏导工作。一是对债权明确的经济纠纷案件 ,主要围绕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个主线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债务人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履行债务 。对不懂或知道很少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可以让他先看法律的明文规定 ,然后再对其进行解释及帮助分析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履行债务。二是对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 ,就因着力解决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尽可能地为弱者争取更多的生活权益。对感情尚可或一时之气来离婚的,可不急于立案受理 ,或立案受理后多次对其双方进行教育疏导,使双方知晓离婚于己、于家、于子女 、于社会之不利,促使其双方重归于好。三是对一般伤害案件 ,则主要抓住受害人为出怨气而诉讼的心理,让受害人先把心里的怨气发泄出来 。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的过程就是要让双方相互妥协的过程,要使做出让步者清楚让步对己有利之处。另外也让受害人明白过高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使其诉求期望回归理性,诉求标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四是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则要措词严谨 ,直指要害,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则要耐心倾听和细心解释 ,对年轻人要直截了当,干脆果断;对老年人,则要表述委婉 ,语气平和 。四、合力调解的方法。法庭应善于寻求法庭之外的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同调处矛盾 ,寻求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从各方面对当事人施加影响。一是律师 。有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对法官又缺乏信任时 ,此时应抓住当事人相信代理律师的心理,让代理律师去做解释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作用,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司法所干部、调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些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让他们协助调解,往往事半功倍 。法庭调解可采用“委托调解”即托出去和“邀请调解”即请进来的形式调解案件。三是亲朋好友。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也是法庭调解案件寻求帮助的对象 。因为他们往往对案情的产生和症结比较了解,也容易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对开庭时有亲朋好友陪同的当事人 ,可做通当事人亲朋好......>>
浅谈如何做好监制工作
当前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各单位 、部门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 ,齐心协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保持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是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 ,综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
一、当前综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基础薄弱,综合治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各街道综治办由于其机构的性质 、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至今没有规范 ,造成其没有充分发挥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部分街道综治办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还有部分街道综治工作由司法所人员兼管,显然不符合要求,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各社区虽有综治组织 ,但因多数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 、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相关待遇难以落实等原因,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 ,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
(二)部分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好,齐抓共管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部分单位对综治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虽然每年都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但因督查落实机制、检查考评和奖惩制度不够健全,各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好,没有形成有效的综治合力。特别是对网吧 、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 、公安等多个部门 ,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各街道综治办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计生办等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合力。
(三)防控体系不健全,社会防控能力较弱。突出表现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相关部门没有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 ,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公共场所管理较为薄弱,给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压力 。据统计 ,在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了案件总数的很大比重。另外,由于宣传鼓励措施不到位 ,有关行业投入不足,重点部位的防控设施安装不及时,导致社会防控能力较弱。
(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的部门执法为民观念不够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依法办理,而是推诿扯皮;有的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粗暴 ,不按程序执法,损害了群众利益;极个别人员吃拿卡要 、执法不公等行为败坏了执法队伍形象。同时,执法利益部门化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对策与建议
当前 ,我区与全国各地一样,既面临“黄金发展期 ”,又处于“矛盾凸显期”。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 ,有效解决“矛盾凸显”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保障经济“黄金发展 ”的前提和基础 。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事情,只有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集中领导优势,发挥政法部门的专业优势 ,发挥基层社区的群众优势,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 ,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保障作用。为此建议:
(一)完善协调议事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议调整充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进一步明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及重大问题协商制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上级要求 ,大力加强镇 、街道综治办建设,核定综治办的性质、专项编制、人员待遇等问题,以此激发广大基层综治干部的工作热情 ,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发挥综治办的牵头部门作用,履行好指导、协调等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社会治安问题上,不论涉及哪个单位 、哪个部门 ,都应该做到不躲、不推、不拖,“管好自己的人 、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各类治安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真正做到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有成效。
(二)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构筑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 、社区的综治工作网络,形成上下畅通的组织工作格局。建议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信访、司法 、派出所的职能 ,完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 、联创的“五联”工作制度,建立综治工作中心,搭建起集综治工作、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 ,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同时,加强社区治安防控设施建设,将社区治安防范设施与社区建设同规划 、同部署 ,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增强社区防范能力 。
(三)科学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治安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具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问题,做到措施 、人员、工作及时到位 ,果断处置,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激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建设、环保 、供暖等单位,应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 ,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受理解决,杜绝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态度“冷、硬 、生、顶”而激化矛盾,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建议从建立健全出租房业主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责任制度和对违规出租私房处理制度入手,进一步明确公安、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的职责 、任务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多元化管理的新模式。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各社区治调主任、治调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信息,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 ,继续完善推行社会联动调解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建议加强对属地单位和有关部门综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重大事件一票否决、日常检查扣分 、责任追究、年终考核联评等制度 ,严格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冶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完善综治经费保障机制。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保障综治工作专项经费投入的同时 ,积极探索和完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所需经费的新路子。
(四)坚持专群结合,打造保障有力的治安保障队伍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建议按照全社会动员 、全时空防范、全方位管理的思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办法 ,加快建立专群结合、优势互补的社会治安工作队伍。政法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强公安队伍装备建设,深入开展对涉黑涉恶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真正起到震慑犯罪、遏制发案的作用。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治安专业队伍作用,以警务进社区为抓手,真正做到警力下沉 、服务前移,使民警真正能深入社区协助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工作。同时 ,进一步加强基层治调 、综治等群众维稳组织建设,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有关待遇,把热爱治调工作、懂一定法律知识、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治调组织中 ,并加强对治调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维稳组织应注重加强对群众的组织发动 ,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提高对不稳定因素的预防 、发现、排调和化解能力,把激化矛盾的各种因素和各种犯罪活动减少到最低限度 。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综治环境。建议围绕建设平安科区这个主题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工作。积极挖掘宣传全区综治工作在打击、防范 、管理、教育等各个环节的亮点,不断发现典型 ,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建议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宣传 ,营造倡树正义 、正气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 ,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注重运用宣传栏 、发放传单、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 ,加大对居民的法制宣传和防范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的自防、互防意识和能力 。通过开展全方位综治宣传,形成内外结合 、上下联动的大综治氛围 ,真正在全区营造出见义勇为、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综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浅谈当前政法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 ,宿松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新机遇,我们的思想能不能再解放一点,政法综治工作能不能适应当前的大好形势,事关服务宿松发展的大局。现结合政法综治工作的实际 ,谈谈几个主要存在问题及建议 。
一、存在问题
当前开展矛盾纠纷调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力度需加强
虽然市里下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明确了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但在开展工作中 ,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拣轻怕重的现象仍然存在 。集中体现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时,尽管针对各种问题的工作预案体系比较健全,每项预案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 ,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法。可一旦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个别职能部门不愿主动靠前,怕承担责任 ,将工作都推到县委政府,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基层人民调解难作为
一是没有真正形成联动大调解格局。乡镇一级调委会成员一般由综治、司法 、民政、信访等部门组成,但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 ,仍然是以司法民政部门为主,使得司法民政干部疲于应付,联动大调解形同虚设 。二是运作不够规范。由于调解员未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致使有些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 ,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 ,无法作为诉讼的证据。
3 、群防群治经费难保障
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上,我们作了一些探索,主要是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采取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的方式 。但常常陷入尴尬,一是政府财政紧张 ,无力投入;二是受益单位和群众不愿摊派,不愿出钱。致使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发展受阻,许多积极因素无法推行 ,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工作难以开展,更难以巩固。
4 、社区警务工作难开展
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工作不规范 。由于不了解社区警务概念,对社区警务没有形成共识 ,而且公安机关还没能完全实现重心下移,警务前移,再加上当前警力不足 ,基层民警面临的临时应急任务多,难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以致有的社区虽然挂有社区警务牌子 ,但并没有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社区民警下社区开展工作还难以保证;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使得社区民警工作缺乏动力、压力。
5、基层创建工作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
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载体,是新时期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 ,而且对基层平安创建认识程度也很低,一些单位和小区宁愿丢失一辆摩托车、电动车,也不愿花小钱搞技防买平安 。基层创建工作难,难就难在发动群众参与。群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即使千方百计搞发动,又是标语口号 、又是大小会议布置,又是专栏报道 ,有些人还是"发"而不"动"。 视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为负担,视见义勇为为管闲事, 致使群防群治组织难以落到实处 。
6、普法教育难适应形势
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 ,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较大的差异 ,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 ,不是依靠政府 、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 ,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 。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 ,我们政法综治工作要以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承认问题、懂得发掘问题 、扑下身子深入研究和解决问题为主线,通过持续不断地提出问题进而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提高政法综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构建和完善政法综治联动工作格局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完善逐级分工的政法综治工作机制。在调处矛盾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 ,引发的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必须到场靠前调处和处置,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向政法综治部门提供真实的信息,以免延误处置时机和出现偏差;完善工作督查机制 ,加强对政法综治工作的协调处理力度,对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 、不作为,对该解决的不解决 ,该补偿的不补偿,导致事态复杂、矛盾升级的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包案制度。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调处。三是深化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交流通报情况 ,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四是落实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五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跟踪调处 、限期解决。六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 ,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七是推行奖惩制度 。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切实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经费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大力提倡义务服务精神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现实状况 ,考虑到大多数人民利益观念 。就当前较为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两抢一盗"案件时有发生,没有群防群治队伍作后盾不行 ,实行群防群治不解决服务费用也不行,在这个问题上,应予认真考虑 ,制定具体办法,尽快解决,不能写在纸上、讲在嘴上 ,要真正落实到实际中去。
4 、大力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使其工作内容具体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标数字化,逐步完善警务工作规范 。进一步确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 、动态巡逻与静态值守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教育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规范。紧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探讨,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简便 、奖惩制度兑现、注重实际绩效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下社区巡查制度和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制度,检查社区民警工作是否到位 ,督促社区民警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区资源。在常与社区群众接触 ,多与社区群众交流,广泛发动社区群众搜集社区信息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安定的苗头性因素 ,及时发现,共同化解。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内的治安辅助资源,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 ,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切实实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5 、不断增强广大政法干警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政法机关 ,尤其是公安机关应着重从密切警民关系入手,教育干警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感到贴心,哪怕做一些"份外"的好事 ,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这样群众才能有什么话都说,有什么重大社情都会及时反映 ,不要忙于抓两头,一方面不要动不动就忙于找基层干部了解情况,布置任务;另一方面不要动不动就找重点人谈话 ,忙于案子,放弃群众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不做,防范工作搞不好 ,案件就越多,案子破不了,就越去忙于破案 ,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下决心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实行警务前移 ,把民警沉入社区,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样 ,一可使案件不发、少发;二可了解潜在不稳定因素和案件线索,现行案件侦破起来可能更容易 、更及时。
6、全面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综合素质 。坚持做到从严治警,严格执法 ,关键在于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创新思路 ,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结合主题实践活动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整改思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法干警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部署 ,坚持依法治警 、从严治警的方针,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 。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7、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运用这些载体,借助活动主办单位的力量,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通过用活载体 ,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 ,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工作特点,定期在学校办、公众场所办普法宣传栏;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纸、电视 、广播、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 ,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开启专门的便民服务场所,开通法律服务热线 ,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两篇,你在借鉴借鉴,改一改就会出现一篇美文了 ,加油!
发挥内部作用
1 、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 ,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 ,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加强对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 、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 。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 ,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 ,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 、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 、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 ,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关于“如何做好调解工作”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京平]投稿,不代表天才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iacapp.com/sygl/202503-20667.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天才号的签约作者“京平”!
希望本篇文章《3分钟科普“粤麻圈怎么才能包赢(提高胜率)》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天才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您好:...